湖北建筑装饰网

最新热点
最新热点
通知公告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业界专著
行家专访
建筑装饰类标准
公装标准
幕墙标准
住宅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最新热点 >
关于启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施工企业统计报表功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09:22  点击下载

鄂建办〔2017〕8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建筑施工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升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为做大做强湖北建筑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省厅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建筑施工企业统计报表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省区域内所有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省内施工企业(含中央在鄂企业)。
二、填报要求
(一)所有施工企业须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44号)要求,登陆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59.175.169.110/web/)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后,按时填报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
(二)本系统的统计报表分为两类。凡具有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填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类报表(含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财务状况表),无论有无施工劳务资质,均无需填报劳务分包企业类报表。仅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填报劳务分包企业类报表(含基本情况表、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
(三)本系统的统计报表为季报,报送时间为每季度后第一个月内,填报数据为本年度初至本季度末的累计数(如第三季度统计报表应在10月1日至31日期间填报1月至9月的累计数),其中资产、负债、人员、设备等有关指标应填报期末数。
(四)各施工企业应全面、准确的填报数据,统计报表中各栏目均为必填项,如确无发生的项目可填写“无”或“0”,注意数据的计量单位,保持数据的合理性、逻辑性、准确性。企业在填写统计报表过程中可随时保存或修改,但一经提交将即时录入一体化平台数据库,不得再行修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统计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所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填报统计信息,加强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促进建筑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二)各施工企业必须设置专职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或者稳定的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基础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省厅将定期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对异常数据进行筛查,对于虚报、瞒报、拒报、漏报统计报表数据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纳入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重点名单,并视情节轻重,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362256。系统运行中的操作问题请与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7-6887305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会员 | 咨询

027 8736 681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