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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全省住建领域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9 13:55  点击下载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鄂建文〔2018〕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部署要求,省住建厅制定了《关于构建全省住建领域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构建全省住建领域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
关于构建全省住建领域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示精神,加快构建全省住建领域新型政商关系,培植住建行业企业发展沃土,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住建行业日益走近经济社会发展舞台中心,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住建行业政企同频、共同发力,住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从近年来全省住建领域查处的腐败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看,政商关系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亲”而不“清”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有的干部为“避嫌”“扬清”,对企业“敬而远之”“谈商色变”“清”而不“亲”;有的“害怕担责”“求稳自保”,对企业合理诉求“久拖不办”“为官不为”“效能低下”等。这种扭曲的政商关系,不仅恶化了企业营商环境,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住建事业发展。当前,我省正处在转方式、调结构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全省住建系统要从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放下包袱、勇于担当,为促进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服务意识,狠抓作风建设,在全省住建领域积极构建关系正常、清正廉洁、服务高效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各级住建部门依法、秉公、廉洁用权,积极主动服务企业,真心实意排忧解难;行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严守市场规则,积极建言献策,汇聚政企同心、协同互动、共谋发展的强大力量。
        三、强化服务意识,支持企业发展
      (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各级住建部门要把服务企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精简审批事项和流程,积极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等便民利民举措;不断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等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大力推广“互联网+企业”服务方式 ,统筹政务资源,集成社会资源,打造政企互动平台,努力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健全优质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发展制度,强化“直通车”服务,支持高等级资质企业、特色专业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低等级资质企业向高等级企业迈进。通过组织专题推介等活动,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出台省住建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民营建筑企业不得设置限制门槛和附加条件,同等享受同类企业应有的各项政策待遇。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开展资产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快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尊重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着力打造湖北住建行业企业优秀品牌。
      (三)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积极指导企业强化人才支撑保障,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全力支持行业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资金、政府引导基金等相关政策,争取投融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解决当前困扰我省建筑企业发展的“五高”难题。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会同相关部门、凝聚社会力量,持续深入开展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各级执法机构服务意识,严禁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和搞“一刀切”等行为,尤其对法律政策界限不够明细的涉企民事、商事等问题,要妥善慎重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切实保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
        四、搭建联动平台,建立“四个”机制
      (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以省厅部署开展的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服务企业活动为抓手,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每年召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题会不少于1次;领导干部到联系点企业调研、现场办公不少于2次;邀请企业代表参加住建部门工作座谈会,分析形势、听取意见建议不少于2次。尤其是出台重要政策、相关标准前,要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建议。要立足解决问题,反对形式主义,切实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二)建立企业诉求反馈机制。畅通住建行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健全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定期沟通会商机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针对“五分开”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的政策、业务指导,定期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落实责任单位尽快办理,定期反馈、回复和回访。对企业投诉未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做好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
      (三)建立健全企业奖惩激励机制。按照“守信者受激励、失信者受惩戒”的原则,积极推进行业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资金扶持、融资服务、预留资金监管等方面给予激励支持。建立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良记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
      (四)创新政商党建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探索住建部门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党建互助共建”“联谊互动”等活动机制,不断丰富党建形式,延伸活动链条,深化党建效果,以党建工作统领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五、厘清活动边界,规范交往行为
      (一)各级住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参加下列“五项”活动。参加行业协会(学会)、商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项目推进会等,了解行业企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商会或企业参加各类推介会、高峰论坛等公开交流活动;组织以商招商、商会招商、回归招商、驻地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动;到企业上门协调服务或开展调研活动,且应有两人以上,确有必要在企业用餐的,可按公务接待有关标准提供工作餐;其他符合规定的政商活动。参加上述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
      (二)建立住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各级住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交往中,要以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为准绳,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坚持边界清晰、交往清廉,自觉做到“十三不准”:不准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准接受企业提供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以及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不准在企业报销、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不准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不准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筹资、借款、借物;不准违反有关规定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持公司(企业)股份、证券;不准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企业违规取酬;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不准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市场监管、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准违反规定对企业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多头执法等,以及违反规定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等;不准违反规定接受企业捐赠的资金、资产,或借用、占用企业资金、资产等;不准有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建立住建行业企业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各级住建部门党组织应当经常性加强对有关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及时提醒其在与住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交往中,严守政策法规和诚信底线,切实践行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踩红线,自觉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向住建部门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馈赠财物或输送其他好处;严禁向住建部门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馈赠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或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严禁为住建部门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严禁以带彩娱乐或其他访式变相向住建部门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严禁以不正当渠道或非法手段影响住建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严禁有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完善推进措施,确保落实见效
      (一)明确责任主体。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紧紧围绕“亲”“清”两字建立健全协调推动机制。各行业协会(学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协调配合,推动形成整体合力。
      (二)抓好推动落实。各级住建部门党组织要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行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俯下身子为企业服务,放开胆子与企业家交朋友,敢于同违纪违法等不正当政商关系行为作斗争,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有关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各方监督作用,坚持抓早抓小,对本部门、本行业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要严格执纪监督问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严查处住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漠视企业诉求、置身事外、为官不为等不“亲”行为;从严查处吃拿卡要、中饱私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不“清”行为;从严查处官商勾结、拉拢腐蚀、围猎党员干部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构建“亲”“清”共融、“亲”“清”互动、“亲”“清”协同的新型政商关系,为促进住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经济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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