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单位、企业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装饰行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诚信建设,营造“恪守承诺、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结合我省建筑装饰行业特点,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信用评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湖北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的相关工作
1、根据湖北省建筑装饰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2022年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将按《湖北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2、申报资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我会秘书处,我会每年一次集中受理企业上报的初审资料。
3、申报资料采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U盘)申报结合办法。
纸质资料包括申报表、初评资料评审表及附件资料,电子资料U盘包括申报表Word版及附件资料扫描件(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
4、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凡是有“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的企业或被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严重失信的企业,无参评资格。
5、凡近三年有“全国法院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记录的或有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根据信用修复的情况,在原评定等级基础上进行减分或降级处理。
6、凡行业内满足《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按《办法》第九条第一点申报。申报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公示。
7、凡信用评价三年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继续评价,则视同初次申报,按《办法》重新认定信用等级。
二、关于年度复评的相关工作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每年可申请一次复评,递交《湖北省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复评表》及相关资料。协会秘书处在收到企业复评资料后,安排专家组进行资料审查并撰写《复评意见书》,信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复评意见书》调整等级审议出具最终结果并公示。
三、关于评价结果应用推广工作
评审结果经信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最终审定后,在湖北省建筑装饰协会官网(www.hbsjzzsxh.org.cn)予以公示,根据国家发改委2017年6号公布并实施的《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中第二点第(四)条文件精神,对于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后企业无异议将与协会签订协议,收取相关费用后链接至“四库一平台”(省住建厅)。
此通知的未尽事宜由湖北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成 诗 电话:027-87366981 13007139197
黄 珊 电话:027-87366819 13419683888
附件:(详见湖北省建筑装饰协会官网http://www.hbsjzzsxh.zzsxh.org.c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