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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10:47  点击下载
鄂建饰〔 2021 〕4号
各团体会员单位、企业会员单位:
        现将《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关情况和建议请与湖北省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成 诗 电话:027-87366981 13007139197
            潘 莹 电话:027-87366819 13476858179
 
        附件:《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建筑装饰协会
2021年3月19 日
附件:
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管理,按照“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实用性、美观性”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八字方针,提高我省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建筑装饰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的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装饰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
        第三条 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要承建单位申报,并经工程所在地建筑装饰协会(未成立建筑装饰协会的由建筑业协会)审核推荐。
        第四条 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审查、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湖北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专家组审查工程资料并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提出考核意见,通过省建筑装饰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确认,在协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
        第六条 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等级分为合格等级、优良等级共二个级次。经过考核达到优良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由湖北省建筑装饰协会颁发证书。
        第七条 按照有关规定,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优良等级证书,在施工招标资格审查中可纳入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及市场主体评价体系。
        第八条 申报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的项目若达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要求的(“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申报的建筑幕墙类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 (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申报的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含采光顶)不低于 15000 平方米,金属屋面(含采光顶)不低于 20000 平方米,建筑幕墙和金属屋面(含采光顶) 不低于 20000 平方米”),经专家组对项目审查后报会长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湖北省建筑装饰协会直接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予以推荐。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九条 湖北省及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所承建的各类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造价或工程规模需符合以下范围:
        1.申报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除武汉市外)的装饰工程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或装饰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含设备)。武汉市的装饰工程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或装饰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含设备)。
        2.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程和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装饰工程的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3.各类建筑幕墙工程(包括构件式建筑幕墙、单元式建筑幕墙、点支式玻璃幕墙等)作为建筑装饰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单独申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除武汉市外)的建筑幕墙工程造价不低于300万元,武汉市的建筑幕墙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十条 一个建筑装饰工程分成两个标段及以上,而该工程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由两个或三个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也可由各承建单位单独申报(申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质量目标考核范围:
        1、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复查的工程;
        2、工程有质量问题或隐患,或施工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3、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的工程;
        4、已参加过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考核未通过的工程;
        5、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不到半年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和住建部及湖北省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2.验收合格,已经交付使用半年以上,未出现质量和隐患问题的工程。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为该建筑装饰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所申报部分应为承建单位独立完成的。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的施工合同并履行完毕。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在当地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行为,无不良社会反映,本年内无因施工出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
        第十七条 申报程序:
        1、各市、州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负责当地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目标考核初审工作。工程质量优良且符合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工程,由当地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向省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申报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
        2、各市、州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对申报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工程的实体质量及工程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条件后报省建筑装饰协会。
        3、中央在鄂、省直会员企业申报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一章第八条要求的项目可直接向湖北省建筑装饰协会申报。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可在网上下载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相关文件及资料表格,将符合条件的工程,按照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分类报送申报资料。
        2、需要书面申报的资料:
        (1)《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申报表》一份,分为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由申报单位根据附件样表及填表说明,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单独成册,申报表中需粘贴一张二寸工程项目经理或设计师的彩色照片。
        (2)建筑幕墙企业申报的资料(包括申报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的结算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幕墙四性试验报告、结构胶相溶性试验报告、锚固栓拉拔试验报告,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
        3、电子文件:
        申报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请将资料电子文件分五个文件夹做成电子文档,提交 U盘。
        (注:每项工程首先需单独建立一个总文件夹,文件名格式为:“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总文件夹打开后下设 以下5个文件夹,文件名格式如下:1.“申报表-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2.“工程图集-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此文件夹下设工程简介及工程照片3、“施工组织设计-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4、“竣工图-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 5、“PPT汇报文件-xx公司名称-xx工程名称”)
        (1)申报表(电子版不需公章):
        (2)获奖工程图集需提交资料内容:
        ①文字资料部分: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
         承建范围:
        ②工程简介:申报项目的简介,80-150字。
        ③照片:4-8张备选的工程项目照片,如无实景照片的可提供工程效果图,照片或者效果图要能反映装修特色。照片本身要求清晰、光线明暗合适、色彩饱和、像素要求300万以上。申报建筑幕墙有金属屋面工程时要提供近期(三个月)的现场照片,内容包括:采光顶余金属屋面的局部俯拍照片、天沟、落水口、檐口、直立锁边板的搭接处照片、金属板可伸缩端的节点照片。
        (3)幕墙计算书;
        (4)竣工图纸;
        (5)其它工程信息:
        ①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word 文本)
        ②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2-5张)。
        ③工程PPT文件(用于工程复查时受检单位向专家组介绍所申报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必备资料图片、申报范围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结构状况、卫生间防水、装配施工、管线敷设等过程隐蔽施工图片、室内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方面的创新点和推广点。
        4、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
        第十九条 查验要求
        1、必备文件包括: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结算书(或证明工程规模的付款证明)、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消防验收合格书、室内环境监测报告(内装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B证、建筑幕墙设计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各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建筑幕墙工程,必备资料还需包括:幕墙四性试验报告、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锚固栓拉拔试验报告,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文件。
        3、现场查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等文件,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4、现场查验材料报验及复检、隐蔽工程报验、检验批及分部分项验收及相关检测等工程技术资料,并对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5、现场查验全套竣工图及相应的设计修改证明文件,幕墙工程还需提供计算书(结构计算书和节能计算书),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6、用于工程复查时向专家组汇报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必备资料图片、申报范围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图片、工程施工中的结构状况、卫生间防水、装配施工、管线敷设等过程隐蔽施工图片、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及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方面的创新点和推广点。
第五章 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发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的质量管理)隐蔽工程检查等;
        2、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材料与设备;
        4、试验与检验;
        5、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等。
第六章 考核机构
        第二十一条 成立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省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及企业有关专家组成,工作机构设在省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考核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复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审阅申报项目的建设程序相关资料是否合规,实地查验竣工图纸及工程技术资料是否和工程实体相符;
        2、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并与申报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促进其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3、听取业主代表对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单位的评价及意见。
        4、专家组形成初步考核意见,考核委员会形成终审意见,确定17%淘汰率。
第七章 考核方法
        第二十三条 湖北省质量质量目标考核包括初审、推荐、复查和终审四个阶段。
        第二十四条 质量目标考核的初审及推荐工作由各市、州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负责,各市、州应对所推荐工程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各市、州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推荐的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料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复查及技术咨询指导等工作,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协会)和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复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考核委员会根据申报项目的工程资料审查及工程质量现场复查情况,按照《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质量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建筑装饰部分相关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20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76项标准,详见我会官网“服务平台”栏目内“幕墙标准”“公装标准”“幕墙检测标准”)要求确定对应质量考核等级,报请省装饰协会会长办公审议通过,并在省装饰协会网站公示。
第八章 行业指导性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通过的工程由湖北省建筑装饰协会授予“湖北省优良建筑装饰工程”证书。
第九章 纪  律
        第二十八条 参加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目标考核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该工程参与的资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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